(光伏扶贫“老”项目不要求回购、不限制负债)

时间:12月26日 来源:太阳能控制器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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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9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在京召开《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座谈会。某省相关主管部门向地方主管部门和光伏扶贫从业企业传达了此次会议的重要信息和发展精神,正式的政策将以主管部门印发的政策为准。

  
  7月份,国家将召开光伏扶贫工作会议,并正式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以下简称“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将重点解决《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发布前各地自行组织建设的、具有扶贫性质的光伏电站和新政策的衔接问题,将提出“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不符合新老办法的项目不列为国家光伏扶贫项目, 不享受国家光伏扶贫政策,作为普通项目管理”的原则。
  
  以下为光伏新政的核心要点:
  
  ——明确“老项目”的界定。2016年10月国能新能[2016]280号文件下达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2016年底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已经备案在建的300千瓦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国能新能[2016]383号)、2017年下达的5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明确列入第一类即老项目范围。某省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可按国家《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列入老项目。
  
  ——明确了对“老项目”的政策要求,本着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符合2016年《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的均可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享受《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优惠措施,包括电价、补贴优先发放、电网保障消纳等。其中集中式电站执行普通电站电价政策。“老项目”不强制要求回购、不强制要求不得负债(对于企业入股或负债建设的村级电站,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制定自购或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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