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5日,我委对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对项目上报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公示及材料核实情况,现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单位提出意见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对匿名或无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我委将对公示有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复核,对于影响申报资格的,相应项目不入选,同时不再递补其他项目。通过公示的项目,我委将依程序正式对外发布。
目前国内太阳能热发电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工程造价较高,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弱,缺乏系统集成及运行技术状况,为攻克关键技术装备,形成完整产业链和系统集成能力,2015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其后,全国各省陆续上报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109个,经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2016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发布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20个,总计装机容量134.9万千瓦,包括塔式9个,槽式7个,菲涅尔式4个。西北局监管辖区内陕西、宁夏无示范项目,青海省有四个示范项目,装机总容量28.5万千瓦,塔式3个,槽式1个。同时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示范项目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尽早开工建设,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并且为保障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发展,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纳入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
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81号),核定了全国统一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标杆上网电价为1.15元/千瓦时(含税),该电价仅适用于纳入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运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2019年以后国家将根据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状况、发电成本降低情况,适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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