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下称《说明》),提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同时,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对此,晋能科技总经理杨立友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说明》对“531新政”之后衔接期补贴标准的模糊地带进行明确定义,保证了部分户用用户、普通电站投资商的经济利益。
“同时政策的回暖也给了光伏从业者信心,对于后续政策的出台及市场充满期待。分布式、户用是利用太阳能发电最自然的形式,目前户用光伏在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政策的明确、稳定无论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还是对终端用户、金融机构的长期信心都至关重要。”杨立友认为。
明确“630政策”延续
根据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又称“531新政”)的部署,今年将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自发文之日起(5月31日),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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