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监测点位布设、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编制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除层燃炉和抛煤机炉以外的火电厂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发电厂及采用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和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环保篇)、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技术监督管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如下列标准被修订,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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