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7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100MWp),且具有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国内3个20MWp以上(含20MWp)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
3、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投标方作为供货方,无不良运行记录;
4、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片和组件生产线,晶硅组件年产能600MWp以上(含600MWp);
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投标光伏组件通过TUV\UL\VDE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7、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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